前幾天電視某個頻道正播出一件車禍致死的案子,一名法官對纏訟三年的死亡車禍細心重審,要求鑑識單位重新到車禍現場再度測量,釐清責任歸屬。
此案被告是一對老農夫婦。
夜半二點開著貨車,當天賣了一車農作,心裡高興著,想趕快回家。就在彎道上撞上了迎面而來的小客車,小客車當場打了大迴轉,撞上路樹,駕駛活活燒死在車中。老農昏了過去,中間清醒過幾秒,看到車子在燃燒,又昏了過去。老太太也身受重傷,面對當天的播出挽起手臂與褲管,傷痕像條蛇撲伏在腿上。
車禍鑑定小組根據現場十幾公尺的煞車痕斷定老農應付出事責任,老農卻一口咬定自己絕對沒錯,車速又慢又在自己的車道上,出事之前的幾秒鐘眼看對方來車,心裡閃過的念頭是「這輛車怎麼開得這麼快?!」
然而現場的煞車痕顯示是老農開的小貨車煞的車跡,老農百口莫辯。審判結果老農過失殺人,理賠金五六百萬。
沒錢可以賠償的老農只好一審又一審的走著法律途徑,主要是認定自己真的沒錯,如果最後還是輸了官司只好去坐牢,真的賠不起。
案子一走三年,來到一名法官的手中,心細的法官覺得不對勁,不但要求鑑識組重新測量,自己也到出事現場觀察。
鑑識組人員碰上這麼認真的法官只能跟著他的步伐,重新做了八次的鑑識,包括重新走過老農出事前的一段路同樣也走了亡者的車路。
發現老農在出事地點之前不斷的經過一個又一個的大轉彎,以這樣的行車是不可能過快的車速。
更要緊的是,現場的煞車痕輪胎寬度比老農的輪胎小,而根據煞車原理在煞車的一瞬間整個車子往前衝,巨大的壓力全壓在輪胎上,輪胎會比平時還來的寬。那麼照理說煞車的胎痕應比老農的大,而不是小,也因此現場的胎痕根本不屬於老農車子所有。
出事五年歷經多場的訴訟,已經抱著坐牢心理準備的老農面對鏡頭用著一口台灣國語訴說著整個事發迄今的心情,風霜的臉上一雙眼珠子平靜而澄澈。
然後他說了句話「我跟耶穌一樣,死後又復活了」
所有過程中的煎熬從這麼一句話語就可想而知。
法官大人有幾人能做到重審的案子不只是做案牘的paper work?一般只紙上作業,能如期完成不累積案件就已很不錯了。
這麼一對平凡莊稼的老夫婦,就像平時在市集上看到的拿著自家後園收成叫賣以換取生活所需的小農販一樣的平凡,平凡到在人群裡沒人會多看一眼,應該不會有甚麼人脈之類的支援。
如同鑑識組的一位先生面對鏡頭時所說,他說:出庭時看過這老農一眼,老農沒多看他任何一眼,一個平凡到不行的老農夫。
我想他沒說出口的是這麼一位渺小的人物卻能讓許多不可思議的因緣會攏在一起,一個翻案的動作後面要有多少人不求報酬的付出、多做一點的善心所才能達成,不論這個善心是自願還是不得不為(法官大人下了指令)。
看著整個事件在鏡頭下的發展內心真是悸動。
做為法官能親自下鄉走一趟「罪民」的路,試圖還原最可能的真相,同他一樣走一遭是最可能卻最不容易去做的一件事,旁大的案牘壓力身為法官者誰不盼望快快結案?煞車痕就是老農的「鐵証如山」。
這位法官啊~~真是明鏡高懸。忘了記法官的名,這樣的人該大大的揚其名、敬其人。
鑑識組的先生是位有意思的人,居然一連做了八次的鑑定動作,來回跑了那麼多趟從不同方向去模擬雙方的行車概況,還很有意思的說著出庭時看了老農的那一眼。
而主角人物的老農呢?
滄桑的臉龐上淡色眼珠所透露出來的平靜讓人印象深刻,他說案子平反還他清白後有人建議他反過來向亡者家屬求償,或向國家索賠。
他說事情過了就算了,不想再多做些甚麼,耶穌不也死過一回嗎?
心理閃過許多社會新聞,多少人是小題大作,包括我自己。
前一陣子發生件事到現在都還沒擺平。
翻修房子時添購了台冷氣包括移機費用總共四萬五,於去年十月現金結清,沒想到上個星期店家居然說一直沒付錢給她。
一聽就急了,翻箱倒篋的找出整個房子工程期間的支付款記錄,清楚記載著這筆支出。影印拿給對方看,證明錢給了,對方居然說沒押下正確日期不做數,難保不是我自己加工記載的。
根據流水帳的前後支出大概付款日推算得出,請對方找自己的現金帳,兩照一對即可看出誰的疏忽,對方卻回說他們做生意從來不記所謂的現金帳。
有人做生意不記現金帳?再說半年了,整麼可能半年內從不追討,連通電話也沒有,現在卻說是積欠貨款。
為了她一句「你錢沒給我」忙了好大一圈功夫,又找存摺又翻電腦,電腦前一陣子壞了,還好當時有請人想辦法救出資料。
這麼一個區區四萬五千元的交易,對方說我沒給錢,就讓我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一般,只覺得事關人格,因對方板著臉說「妳不給我錢,我有甚麼辦法?!」再多給一回錢事小,人格被看輕才是讓人難受。
要求對方無論如何找本子出來,卻被一口回絕,說沒這種東西;而自己卻是急得兩處地方都翻了,一樁事懸在心頭的難受著。
老農過失致死的命案想來一定非常折磨著他,前後五年的時光怎麽過來的?苦啊苦!
半年前的一筆冷氣機交易,所有付款單據隨著房子完工後兩三個月大多都給扔了(還多保留了三四個月),怎麼也想不到去年十月的事居然現在出問題,內心很嘔的感覺。
事情還沒落幕,曲直還未釐清,然而老農的做法不時的讓人聯想到:是不是退一步?是否再多給一次四萬五?
如果這麼做會得到甚麼後果?阿Q嗎?「有德之人善退財」嗎?還是反而讓對方以為自己弄錯了?
我在懸著的狀況下不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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