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歲的成年禮

當明中有暗,勿以暗相遇。

當暗中有明,勿以明相覩。

明暗各相對,比如前後步。

--石頭希遷 <參同契>

 

一直以來就以為做錯了事本來就該受罰,在我是小女孩的年代、在我成了母親、做了養育者、教養者之後,這個想法一直都理所當然的存在。不同的只是,小女孩時,我是領受責罰的角色(小女孩時活力十足的我、難免闖禍、受罰);而成長為下一代的撫養人、教育者時,我是施予懲罰者。當國小階段的孩子做錯事時,憤怒的我想的是:「這怎麼可以?不好好教一教,這傢伙會不知道輕重,以後恐怕會出更大的亂子、錯誤。」,於是怒火中燒的我、傷心的我,就會兇巴巴的拿起棍子狠狠的打孩子。真的是惡狠狠的,因為怕不痛不癢的話,會讓孩子更加無所謂。也曾有過打完孩子之後自己好難受、好難受,但下次孩子再犯錯,還是照處罰。

 

真的以為這個「犯錯的孩子就該受罰」是教育的不二法則,以為賞罰要分明,孩子才能有遵循的軌則,即使受罰中的孩子淚流滿面,口口聲聲說:「媽媽!媽媽!我不敢了!」我的手還是高高舉起、重重放下。我也知道要愛的教育,也自以為是愛孩子,只要他們聽話,我是個好媽媽。我一直、一直這麼以為著。

如果不是讀了這本書《九歲的成年禮》中的一篇<你這隻壞狗-從羞恥到慈悲的旅程>我還不知道自己一錯多年。

 

這篇文章寫著作者童年八歲時,與十歲的哥哥一起受罰的一段懼怕心情,還有家中小狗因咬死火雞(作者小時家裡是火雞養殖場)而被父親狠很施予重罰,用鐵絲綁著被咬死的火雞,吊在狗兒的脖子。雞屍會發臭、臭不可聞,流膿、腫脹,狗兒又甩不掉它,蒼蠅滿身飛啊、沾啊。一星期之後,狗兒羞慚到躲起來不見人的狀況。而後,年輕時強勢作風的父親,來到九十三歲風中殘燭的階段,病中身軀大小便無法自主,失禁的窘況落入作者眼底,作者往事幕幕上心的轉折心情。啊!好痛喔!

成年之後,做了母親握有賞罰大權的我,只感受到自己的喜與怒,只站在自己的角度看事情,完全沒有用弱勢的孩子的眼睛來打量、思考,來感受驚恐、羞恥、恨不得一切從來過的悔不當初的心情。某個角度上,我是強欺弱。

 

書上有這麼一段話:
羞恥的感受,是愛的失敗,羞恥所帶來的痛苦,在於這個認知。

小時做錯事受罰的我,真的覺得好丟臉、抬不起頭,隨著成長我忘了那個滋味,只記得父母、師長信誓旦旦說的:「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我以為要讓孩子覺得羞恥,他才不會再犯,怎麼也沒想到原來羞恥的感受,是愛的失敗。

 

羞恥包涵了自癒的泉源,因為羞恥是失去愛而生的哀傷,這哀傷的淚是慈悲眼中的淚。
作者在書中又寫下這麼一段話。是了,是了,小時候受罰的我,流個不停的淚水就是傷心爸爸、媽媽會因了我所做的而不再愛我。為什麼要把這樣的不安全感又再度傳遞給孩子?還認為非讓他們有羞恥的感覺不可,因為「人無羞恥之心,則與禽獸無異」是小時候老師説的啊!原來動物(不想用禽獸這樣的字眼,太傷)也有羞恥心啊!

 

絕對的「對」、絕對的「錯」,對與錯分明,是與分不能混淆,多少年的「執法」,就如同作者父親年輕時的作風,雖然沒那麼嚴厲,但一樣的自以為是。
<參同契>:當明中有暗,勿以暗相遇。
           
當暗中有明,勿以明相覩。
           
明暗各相對,比如前後步。

明與暗一如前與後,說的是甚麼?行走若無一步前、一步後,能走嗎?明與暗真的就是完全的死對頭,絕對的好與絕對的壞嗎?死腦筋者抱定後就不會放手。

 

原來多年來我一直是死腦筋者,這一刻的我覺得很羞恥、很難受。

作者在文後說:「就在自己的悲傷中,我們會發現如何將羞恥轉化為慈悲的力量。」盼如是。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lic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