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是「讀書會」其實不太正確,認真說來還比較像工作坊,以薩堤爾書中的一部份理論做主幹,融入聽析與海寧格的家族星座療法,每一堂課隨著涉及的內容總會有學員跳出來要求做個案處理。

 

幾堂課下來,真的有點訝異天下不幸福的家庭怎麼那麼多?
看看在座的學員從三十來歲到五十來歲的年齡層分佈,按理說這樣的年紀已不只是法律認定的「成年人」,還懷著豐富的人生經驗,雖然不致於人人都長袖善舞,但至少可以和自身的「缺憾」共處,習慣於「缺憾」的存在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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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認識多年的女性朋友最近去接受了坊間 林顯宗 先生所倡導的<深層溝通>,回溯前生,回來後和大家分享經過,以下是她的敘述,用第一人稱:

 

剛開始,閉著眼睛,輔導員問我看到什麼?我甚麼也沒看到。再怎麼放鬆也沒看到,等了一會兒,咦!好像有個池塘,水邊長著水草。

「你在哪裡?」輔導員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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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徒都知道「業」說,經典裡提到「業」的地方真是數不清的多,一般而言都偏向負面的看法,事實上曾經看過的最正面說法是:「業就是做為」,做為來自思想,因此不只做出來的行為會有業力,就是動心、起念也會有業力存在。
不論是好的或壞的想法、念頭或做為,凡走過必留下足跡,凡動心則必有影響力在。

 

即使不是佛教徒一般民間也常說「冤親債主」,尤其是七月份的普渡季各地廟宇都會廣設「功德主」的牌位以超渡所謂的冤親債主,說是前世有意、無意中得罪過的亡魂,為了免除他們含恨不消、試圖報復而帶來的惡運,於是就在廟會中為亡魂超度,助其早早投生善處,以了卻對方的含恨、結仇,「冤親債主」的超渡就成了業力的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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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講者說:「佛教都強調『修行到最後是在修心』,這樣的觀念很危險,這是否認『物質』,但事實上物質也有其重要性,真相應該是既非唯心也非唯物。唯心論等於認同了有個『我』,但這是違背了佛陀所說的三法印:無常、苦、無我」

 

主講者繼續解說:「佛教都說『無我』,但卻又說『輪迴』,有輪迴就有我識、我執的幻相,要如何印證到『無我』是挑戰,禪坐再深入,只要有『觀者』在,都還是在有『我』的階段。」

 

吼!我聽得一愣一愣的,『我』在迷惑啦!在一個頭兩個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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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忙趕到讀書會現場,等心情一落定即進入主持者的「軌道」,首先提出來的是要各人想一想今生或此刻「未完成的~」。

一聽到這樣的主題,心中馬上湧出好多O.S:
「才多咧!未完成的事好多,簡直像一串肉棕,未完成女兒的功課、太太的、媽媽的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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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早上必須趕赴一場早就約定的讀書會,也早跟家人說好要用車,家人一大早也把車留了下來,看看時間差不多了,就下到地下室。
車子鑰匙一插進去,「嗚~ ~ ~ ~」不得了!警報器一直叫,趕快鎖上,還是叫!怎辦?大樓的人都要出來瞧了!身邊有另一台車的搖控器,趕快掏出來,按!再按!再按!好不容易,居然真停止不叫了。
欸!說不定兩台車的警報器頻率相同,可以通用,於是拿這搖控器試圖再來一次,糟糕!又開始了恐怖的大叫,又是手忙腳亂的一試、再試、三試的總算又停了下來,可是這車我是不能用了,遙控器的那台車又不在高雄,怎麼會一向不用遙控器鎖車的家人居然就這節骨眼用了,而遙控器偏又帶走,怎辦?時間快到了,要不要打個電話說今天只好缺席?如果要趕到,一定會遲到,而且還不知道要如何去法;如果不去,又是那麼精彩可期的讀書會,到底要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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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鴻溝-為愛朗讀

36歲和15歲、剪票員和學生、文盲和知識份子、囚犯和律師,這一組組的名詞之間差別有多大?而如果在現實生活中的兩個人正好分別代表這些組合的兩端,那麼甚麼東西可以幫助跨越兩端之間的鴻溝?

 

兩兩一對的組合是截然的兩個世界,分屬於兩個世界的男與女要怎麼跨越,尤其是男小女大相差21歲的組合,這是「母子戀」不是「姐弟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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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這麼說出一段自己生活的插曲

那天清晨起床,先生碰了面就說:「昨晚我幫你蓋了幾次被,你像小孩一樣會踢被子。」她愣了一下,回想昨晚夜裡是否有覺得熱,實在想不起,就跟先生說:「謝謝你啊!還好有你像天使一樣照顧我。」,先生平平淡淡的回答:「我想這一生大概就是會這樣的對妳,但我猜想以後如果我老了,踢被子的人是我的話,大概妳是會開罵的人。」

她說當場傻住了,原本以為跟先生撒個嬌可以換來彼此一天的好氣氛,沒想到是這樣的結果,即使早知道他是個和自己截然不同感受的人。
跟往常一樣,還是他自說自話硬套到她頭上的想像,心裡當場掠過一陣低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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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晚和家人一起參加他那一班朋友的聚會,家人無意中透露我有寫部落格的習慣,朋友中就有人馬上開口要部落格網址,我笑回「不能給」,「為什麼?我可以幫你衝人氣、點閱率。」,「我不在乎人氣」。

這人不死心,大夥聊了好一會兒了,他居然拿了張紙寫下幾個字,然後遞了過來說:「我是男生,比較大方,給妳我的部落格,隨你上去流覽,愛看多久就看多久」我一面接、一面笑、一面說:「別用激將法,對我不管用,說不給看就是不給看」。

隨後怕他尷尬,就解釋給他聽:「因為我的部落格形同『半日記』,想盡可能真實的寫下心中的感受,所以上我部落格的人,除了三、四位好友外,純是有緣人,我們不曾見過面,也互相不知對方是誰,我想盡可能維持這樣的局面才能暢所欲言,就請包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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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則新聞報導有位六十歲的女人到警局告發女兒棄養,要求每月生活費需供養六千元。但女兒也向媒體泣訴,出生八個月大即遭母親遺棄。
女兒天生左手沒有手掌,父親是跑船人,和母親是第二度婚姻,前妻遺有一子,母親和這個前妻子處不好,加上又生下先天殘障的她,於是離家再無回頭。父親需跑船養家,女兒只好送到育幼院,父親三、四個月上岸一趟,再到育幼院探視小女兒。女兒從小被歧視與嘲笑的長大。

 

這樣的成長背景想來一定心酸不已,母親的愛真的是無法替代的,即使周邊人再怎麼呵護,也難掩被生母背棄的傷心與難堪。再回頭要求女兒認養的母親到底是怎樣的心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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